跨境融资租赁中的若干问题

小发发 by:小发发 分类:创业资讯 时间:2023/10/19 阅读:874 评论:0

按照正常的经营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如果要进口境外设备在境内使用,必须要有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这个权利在计划经济时代属于垄断行业,现在只要注册资本超过100万人民币,就可备案登记获得许可。在做涉及进出口贸易的租赁时租赁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进出口权是非常危险的。租赁公司如果依靠非控股的外贸代理公司进口设备不仅增加了虚化物权的风险,也切断自己融资的经营模式:一方面丢失了物权的直接凭证,给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件再融资创造机会,另一方面因为物权属性不明显,租赁要想把资产拿到资金市场或资本市场交易已经不可能。因为融资租赁的特点就是两权(物权、债权)在手,如果在采购环节率先丢失了关键的物权,租赁债权的安全性基本上已经丧失了。

跨境融资租赁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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